在电梯间被醉酒女子抱住不放,男人与其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?

一、案子经过<\/strong><\/p>

张三出差入住了一家酒店,办完过后他办理了退房手续。交房卡时张三忽然想起自己遗落了一条内裤在房间,所以又坐电梯回来房间去拿。在上电梯时刚好遇到一醉酒女子也进入电梯与其同乘。女子由于不胜酒力重心不稳,差点跌倒在地,所以张三赶忙上前扶了一把,谁知该女子<\/strong>趁<\/strong>势将其紧紧抱住!张三细心审察这名醉酒女子,发现其肤白貌美,前凸后翘,身段姣好。登时心胸泛动,所以趁机把女子扶进自己的房间,与其产生性关系后,把房卡交给前台后拂袖而去。女子酒醒后,以为自己是被男友带进房间的,所以打电话给男友,没想到男友说其底子就不在酒店,也没有在电梯接过她,更没有与其产生性行为。两人发觉不对劲后便去派出所报案。差人接到报案后查明该房间是张三住过的,所以给张三打了电话,张三便自动来到派出所说清了状况,他供认供认与女子产生了性关系,可是他以为是女子自动抱他,自动蛊惑他的,他一个独身男人面临这种“美色引诱”不能操纵是十分正常的工作。<\/strong><\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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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张三的行为构成违法吗<\/strong><\/p>

张三的说法完全可以经过调取电梯监控来印证,经过监控录像的回放来看,的确是女子自动抱张三的,并且还抱得死死的不放手,身体也与张三贴的很紧。女子给差人的解说是:其时她喝多了,她是去酒店找她男朋友的,张三扶她时,她以为张三是她男朋友,所以才抱着张三不放手的。这里边就存在一个问题,张三并不知道女子是认错人了,他或许想得比较美,觉得是自己长得帅加上女子又喝了点酒,所以女子才抱着他想和他产生性关系的。张三觉得女子性感火辣,所以不介意与女子产生一夜情。从张三的视点而言,他的确没有违法的成心。本案中,女子醉酒尽管不是张三形成的,可是张三是十分清楚女子是处于醉酒状况的,他也供认自己的确是使用了女子的醉酒状况与其产生性关系的,仅仅他以为这不是违法算了。可是违法的确定并不以行为人自己的片面认识为准,而是应当以被侵略的女人为准,关于本案的醉酒女子而言,她其时是在喝醉的状况下误是把张三当成了自己的男友,假设她知道这并非自己的男友,而是一个生疏男性,显然是不或许抱张三的,更不会赞同和张三产生性关系。因此,张三使用女子醉酒状况与其产生性关系实践是侵略了其“性的自主权”,因此仍是构成强奸罪当然,考虑到女子在喝醉的状况下认错了人,才导致张三萌生了违法的想法,女子也具有必定的差错,本案应当适用被害人差错的情节对张三减轻或从轻处分。<\/strong><\/p>